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让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有四大类,分别是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以及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拟将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两类药物纳入禁售清单,这两类药物也是市场关注度比较高的类别,涉及面也比较广。
其中,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按传统标准炮制后经提取浓缩制成、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近年来,受开放利好政策的支持,以及中药配方颗粒自身免煎煮、服用方便的优势,中药配方颗粒备受消费者的青睐。而此前,中药配方颗粒在相关文件中就有被强调“不得院外销售”。
此次征求稿意见发布后,以岭药业、红日药业等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均表示对其影响不大。如以岭药业表示,中药配方颗粒本就不允许网上销售,所以对公司影响不大。中药配方颗粒与大众所了解的感冒冲剂等颗粒剂等有较大区别,中药配方颗粒可以理解成是中药材的一种形式,其管理方式与中药饮片一样。
从整个网络售药的环境来看,网上销售虽然方便患者足不出户买药的需求,但这种方式具有虚拟性、隐匿性、发散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常常出现处方流转不规范、滥用药品等问题,因此加强网售药品监管非常重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方平台管理要求、处方药网络销售要求等内容都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从《办法》来看,文件整体透露出监管趋向严格的态度,未来行业将逐步走向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