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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生效!14个种类纳入新污染物清单管控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佚名 点击次数: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3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清单于今日正式生效,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据了解,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被纳入清单内的新污染物有不少在生活中很常见,比如存在于医药和兽药中的抗生素,用于清洗剂的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用于不粘锅的全氟辛基等。根据《清单》要求,都应当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加强对新污染物生产、排放等多方面的监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