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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第356号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3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部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了评审,决定对《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进行增补,并对部分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3种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一)原料名称:鸡蛋,编号:9.4.5。特征描述:未经过加工或仅用冷藏、涂膜法等保鲜技术处理过的可食用鲜鸡蛋,有壳或去壳。强制性标识要求: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灰分(适用于有壳鸡蛋)。

(二)原料名称:灵芝,编号:13.3.9。特征描述: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子实体及其干燥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水分。

(三)原料名称:姬松茸,编号:13.3.10。特征描述:蘑菇科蘑菇属姬松茸(Agaricus subrufescens)及其干燥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水分。

二、增补3个饲料添加剂品种进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一)通用名称:紫胶(英文名称:Shellac),类别为“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适用范围为养殖动物,质量标准暂按紫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886.114)执行。

(二)通用名称: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异丙酯(英文名称:Isopropyl Ester of Hydroxy Analogue of Methionine),类别为“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异丙酯含量规格≥95.0%,适用范围为反刍动物。

(三)通用名称:L-抗坏血酸钠,同时增补到 “抗氧化剂”中,适用范围为养殖动物。

三、扩大2个饲料添加剂品种的适用范围

(一)将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适用范围扩大至鸭。

(二)将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适用范围扩大至养殖动物。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上述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均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