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要求
(一)畜禽产品抽样工作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安排官方兽医人员,开展抽样工作。
(二)养殖场抽样(尿样、蛋、奶)
1.根据动物饲养基数计算抽样数量,进行鸡、鸡蛋、尿液中化合物检测的,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样品来源于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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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组成及取样量
尿样
收集清晨饲喂前的尿液100—200ml。
初级产品
蛋:从产蛋架上抽取,取样量不少于10枚;
奶:从全场混合奶中取,取样量不少于1000ml。
3.屠宰厂抽样(动物组织)
(1)根据屠宰动物数计算抽样个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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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组成
每份组织样品的质量和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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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品取样、分割、包装、保存及运输要求
(一)样品取样:取样时不得对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时用不锈钢手术剪或手术刀割取样品,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操作。
(二)样品分割: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人员或官方兽医人员协助检验机构采样人员,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
(三)样品包装: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入塑料盒内后用胶带密封,在盒外贴上抽样封条,再用塑料袋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
样品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四)样品保存: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存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及以下温度保存。
(五)送样: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并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取样人员填写送样单一并送检。
三、抽样单填写说明
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地区代码]/[抽样日期]。动物品种及样品种类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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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区代码用当地名称首字母组合表示。
例:2021年7月10日从北京抽取的第一份鸡肉样品,其编号为:C/M/BJ/210710-1。
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 龄: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鸡按日计。
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栏率(养殖场)、屠宰量(屠宰厂)、存货量(冷库)。
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 号:样品所在批的批号。若无,则填“无”。
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封装情况: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运输情况: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四、送样单填写说明
送样单编号:由检测机构根据本单位当年残留监控抽样任务编号,一个样品一份送样单,编号格式为[邮政编码前4位]年月日序号,如北京2021年8月10日送出的第6份样,则送样单编号为[1000]2021/08/10/06。
样品编号: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样品名称: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样品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包封情况:指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保存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运输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检验项目:指要检测残留的药物品种。
五、样品流转程序
(一)官方兽医人员或官方兽医人员协助检验机构采样人员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分成2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1份样品送检验机构。抽样单一式三份,官方兽医在抽样单上签字后,分别由检测机构、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残留办保存。
(二)附有抽样单的样品由检测机构采样人员带回。
(三)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收样后填写样品入库单并保存样品,待检样品重新编号后送检验室检验(随抽样单),检测室收样后由室负责人安排检测,检验员应在接样后15天内完成检测,并填写检验记录。检测采用双盲法,即检验员不得知道样品的来源地和样品编号。
(四)由检验室向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出具原始报告,由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最后出具检验结果汇总表。
六、检验标准
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残留检测方法或国际公认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检测时必须设立阴性和阳性添加对照组。对有残留限量的药物在计算检测结果时,要按平均回收率折算(本检测实验室获得的平均回收率),对于禁用药物则不必折算。
七、检测技术参数的验证
在检测样品之前一定要进行技术参数验证试验。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曲线(一般要求5—6个浓度,并且要覆盖1/2MRL,MRL,2MRL),回收率试验(设立1/2MRL,MRL,2MRL3个浓度)、变异系数测定(一般要重复3—5次回收率试验)和定量限测定。
八、检测报告制度
(一)检验员向检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并附残留量计算方法。
(二)检验机构应负责残留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编制工作。其中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应包括计划执行情况、残留超标样品来源分析、近年残留趋势比较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检验结果汇总表(见附录3)“检测结果”一栏应有两种填写方式:未检出的(低于检测限),以ND表示;检出残留物质的,需填写具体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汇总一律采用A4纸横向打印(汇总表格式见附录3)。
(三)检测阳性结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监所,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跟踪调查处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需报中监所备案。